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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双清包税是跨境物流行业的常见模式,货代承诺包含出口报关、目的国清关及税费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按重量或体积收取总包费用。该模式因便捷性被广泛使用,但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合规与法律风险。本文结合德国海关扣货改判案件,解析“双清包税”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控要点。


一、案情概要


B公司委托A公司以“双清包税”模式承运电子烟至德国,运费总价包含清关与税费。货物运抵海外仓后,被德国埃森海关调查局以“涉嫌不可销售且未依法缴税”为由扣押。B公司认为,“双清包税”意味着货代对清关与税务问题全包,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B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委托运输的电子烟在德国市场销售合规。同时,A公司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被扣押的货物已合法纳税。法院据此认定,“双清包税”本质是清关手续与税费的总包代办约定,不免除托运人对货物本身合规性的担保义务本案扣货兼具产品不合规与税务问题双重原因,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最终,法院判令双方对12万美元的货损风险各负50%的责任。此外,法院依据双方过错比例,改判托运人支付一半的运费及报关费。


二、核心法律分析


1.“双清包税” 的法律定性


从法律性质上看,“双清包税”属于货运代理合同中的服务内容打包约定,即货代接受委托,代为办理出口报关、目的国进口清关手续,并代缴相关税费,相关费用统一纳入包干运费。

其核心法律特征在于:承运人就清关手续办理及税费代缴向托运人负有操作层面的勤勉义务,清关及纳税环节的瑕疵责任由承运人承担。但该约定并不免除托运人对货物本身在目的国具备合法销售资质的源头担保义务。货物因自身不合规(如未经目的国认证、含有违禁成分、标签不合规等)被执法机构查扣的,相应损失应由托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因清关操作或纳税申报环节的疏漏导致损失的,则由承运人就其自身过错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因“包税”约定,将货物自身合规性所引发的风险全部转由承运人承担。

2.常见合规风险点


税务合规风险与举证困境:这是最核心的风险。部分货代通过低报价值、归类错误、灰色清关等方式降低成本。在实务中,承运人在“包税”履约上,往往极度依赖海外清关行和拼板拆板行的“黑盒操作”。这就导致承运人无法在法庭上出具与其运单号一一精准对应的目的国海关官方完税税单。这种证据链的断裂,无法形成无瑕疵自证,是导致二审法院判定承运人必须承担税务瑕疵过错责任的根本性内因。


产品合规风险:“包税”不“包合规”。货物本身是否符合目的国的准入标准、认证要求等,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即使货代承诺包清关,若因货物本身不合规被扣,托运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合同效力风险:若“双清包税”项下的操作(如低报、瞒报、伪报品名等)涉及目的国税务或海关法律禁止的行为,该等行为将面临目的国当地的法律制裁(如罚款、没收、刑事追诉等),相关法律后果由实施该行为的责任主体承担。但在国内法层面除非该等行为同时构成对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如骗取出口退税等),否则不因此导致货运代理合同整体无效。


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风险识别存在一个常被忽略的法律盲区:“违反境外法律”与“违反国内法律”在法律后果上截然不同。 违反目的国海关或税务规定,原则上属于境外公法领域的制裁范畴,并不直接导致我国法域下的合同无效。我国法院在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时,通常不会仅因目的国法律认定货物不合规,就直接判定国内货运代理合同整体无效,而是将其作为双方过错认定的事实背景,再结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行为(如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等)来划分民事责任。

3.司法裁判的核心倾向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逻辑是:区分“清关税务义务”与“货物合规义务”,前者主要由货代承担,后者由托运人承担;因货代操作不当导致的扣货,货代承担主要责任;因货物本身不合规导致的扣货,托运人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损失。


三、实务指引


针对跨境物流企业,给出“双清包税”模式的合规优化建议:


明确服务边界: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双清包税”的服务范围,明确仅承担清关代办与正常税费缴纳义务,不担保货物本身的市场准入合规性。


规范清关操作:采用合规清关渠道,如实申报货物信息,留存完整的申报、缴税凭证,避免灰色清关带来的刑事与民事风险。


前端核验货物:承接敏感品类货物时,要求托运人提供目的国准入认证、合规证明,签署货物合规声明。


风险提示义务:对“双清包税”的风险向客户进行书面提示,说明海关查验、政策变动的不确定性。


【结语】


“双清包税”是跨境物流的市场需求产物,但绝非规避合规风险的捷径。无论是货代还是货主,都应认清其法律边界,在合规前提下开展业务,避免因灰色操作引发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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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碧波律师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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