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晚,广东道与名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第56期内部培训,本次培训的主题为“案件事实调查之456法”。

  广东道与名律师事务所长期坚持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研讨的机制,旨在帮助律所成员交流经验、共同进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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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与会成员合影留念

  2026年10月28日晚19点,律所开展第56期内部培训,本次培训的主题为“案件事实调查之456法”,除代茜律师出差办理刑事案件外,律所其他成员均积极参与,并认真学习了案件事实调查的目的、价值、意义以及具体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内部培训由律所主任伍碧波主讲,资深律师张献文主持了本次培训,实习律师龙岳君作为培训秘书组织了本次培训。

  培训伊始,伍主任指出,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律师最核心的工作是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官主导的诉讼模式下,律师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做好案件事实调查,帮助法官还原案件事实。基于正确的、准确的案件事实,法官才能正确地寻找法律、准确地适用法律。

  伍主任提到,法庭审判的过程本质上是双方展现证据即案件事实的过程,即便是二审的判决,也高度依赖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能够在法庭上快速、准确、客观、全面地还原案件事实的律师,更加容易赢得法官的青睐,让法官更加愿意听取已方律师的答复和意见,这对于案件的取胜至关重要。因此,清晰掌握案件事实,能极大地提高案件地胜诉率,也更能彰显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

  随后,伍主任围绕“案件事实调查的目的、价值和意义”和大家展开讨论,并总结出案件事实调查的三大目的:还原案件事实、梳理诉讼思路、寻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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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与会成员思考“案件事实调查的目的、价值和意义”

  接着,伍主任向大家分享了他在十余年执业生涯中,根据自身丰富的诉讼经验沉淀的案件事实调查的系统理论,包括四大原则、五大步骤和六大方法,简称“案件事实调查之456法”。讲解过程中,伍主任结合其承办过的多起案件进行实例验证,向大家充分展示了上述调查思路的实际应用。  03.png

  图3:标的额100余万元的案件,伍主任在局势明显不利的

  情况下,通过现场调查取得关键性证据,最终反败为胜

  最后,伍主任特别强调:案件事实调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贯穿案件始终的持续过程,从接案到结案,每天都在思考如何查证事实、收集证据。案件事实调查的唯一标准是:专业取胜,为客户创造价值。

  本次内训的顺利开展,是道与名律所“专业取胜、终身成长、关爱同仁”这一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通过一次次的经验分享与交流研讨,道与名律所期望所有成员不断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获客、服务等全维度的能力,同时营造律所友爱、互助、舒适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