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年我们最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例,先说结果,客户一审迷信关系,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二审我们代理后,减刑十一个月,按照实际已经被关押的十三个月判处刑法,俗称“实报实销”。

  我们再来看一下时间线:

  2025年2月20日,二审法院收到上诉材料,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2025年3月25日,二审法院通知我们可以提交辩护意见。

  2025年4月3日,我们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连同辩护意见提交给法院,为了确保法院收到材料,我们通过邮箱线上发送材料,又去广州省院线下当场提交材料,两种方式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2025年4月14日,我们要求和法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法官说我们的辩护词写得很好,没有必要再见面沟通,三天内会出结果。

  事后我们得知,法官在4月14日当天作出了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处13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满期限为4月17日,也就是三天之后。

  2025年4月17日,我们上午在看守所接到客户,她拿着刑满释放证明书,哭着抱住我们,激动地大喊大叫。当天我亲自把她送到了香港的地铁站,看着她坐上去市区的地铁,我们才彻底安心。

  二审两个月的审理期限,我们帮助她减少了11个月的刑期,完成了前检察官、前法官眼里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成果。

  事实上,辩护意见提交之后只有11天法院就作出了减刑的判决书!

  对我们来说,这是不可能再好的结果了,因为我们接手的时候已经是二审,而且二审正式进入审理程序的时候,客户已经被关押了12个多月,法院只能按整月的数量判决,所以二审能够拿到的最好结果就是判决13个月,实报实销!

  那到底是什么案件,我们又是如何让这个案件绝地逢生,取得这么好的结果的?且听我们慢慢道来。

  这个案件涉及的罪名是走私毒品罪,是我在某个学习平台的师弟找来的,涉案的客户是他的亲戚,他最开始是想委托我去会见一次,因为听说一审判决了,而且她想上诉,想让我们去了解一下到底有没有判决,判了多久。

  为什么家属连一审判决了都不知道,难道他们没请律师吗?事实上,他们在一审请了四任律师,但是都不能给出好的方案,他们于是相信了所谓的关系,并且听了别人的安排,将一审辩护律师全部撤销了!一审开庭的时候,客户在法庭上自行辩护的,只是苍白无力地向法官求情,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全程认罪认罚,毫无抵抗。

  会见完成之后,我们也只是只得到了两个没有实际价值地信息:一审判决了两年有期徒刑,已经上诉,上诉的理由是判决书认定的携带毒品的次数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多认定了几次。

  所以开局非常不利,我们接受委托前,没有看过任何案卷、没有看过一审判决书,唯一的信息就是客户口述的“走私”过程。

  还好家属说一定要请个律师去给她二审辩护,两个目标:一是减轻刑罚,最好能够让她回香港过年;二是就算不能减刑,也想办法让她在看手所待着,不要投送到监狱。

  我们也跟家属讲清楚了减刑的困难,因为一审是在法定刑期内量刑的,二审完全有理由维持原判,而且我们没有任何材料,只能到二审阅了卷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好在第二个目标相对比较好实现,案件审理时间长一点,就有可能达成这个目标。

  客户听了我们的分析之后,还是决定委托我们代理二审辩护工作。

  我们是团队办案,每个案件都有至少两位律师参与,这次的案件也不例外,其中一位律师负责全程跟踪案件进展,她保持着每周一个电话的频率,和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联系,确保案件到达省高院之后,我们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案件信息和案卷材料。

  终于,我们收到了二审法院的消息,案件已经分配了法官。于是我们立即和法官团队预约了阅卷时间,并在第三天拿到了全部案卷。

  阅卷之后,我们完全傻眼了。客户在会见的时候,斩钉截铁地告诉我,检察官把走私毒品的次数弄错了,多增加了几次。但事实是,我们制作了非常详细的口供分析对比表格,发现客户的口供内容非常详细,笔录记录了她自己承认的走私毒品的次数,每一次携带的数量、具体的日期等等。

  也就是说,客户所说的二审上诉理由,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